论附赠式有奖销售手段[摘要]: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随处可见附赠式的有奖销售。附赠式有奖销售是经营者重要的促销手段,如若不加以控制,很可能会演变成为一种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对社会经济生活造成极大的危害。基于此,笔者认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对附赠式有奖销售进行规制。[关键词]:附赠式有奖销售;法律;对策随着社会的进步,市场经济的发展,竞争日趋激烈,附赠式有奖销售在商场中屡见不鲜。各大百货商场经常搞一些“买满多少送多少”的促销活动。消费者则是等待商场“买满多少送多少”时再去购买,商场在这个时候往往是人潮涌动。这种现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商业繁荣,但是由于我国法律目前对附赠式有奖销售缺乏可操作性的规范,甚至让其放任自流,这很可能会与繁荣商业的目标南辕北辙。因此应对其进行法律规制。一、附赠式有奖销售定义及特征附赠式有奖销售,是有奖销售的一种重要形式。它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附带性地向所有购买者提供物品、金钱或者其它经济上的利益的行为。一般来说,附赠式有奖销售具有以下特征:1、附赠的主体是经营者与消费者;附赠的赠品包括物品和现金;附赠是公开进行的;附赠行为是商品交易行为的从行为。二、高额的附赠式有奖销售是一种不正当的竞争行为附赠式有奖销售本应当是合法的竞争行为,但超过一定限度的高额的附赠式有奖销售则是一种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其危害是十分明显的。(一)对于高额的附赠式有奖销售的发起者的危害。1、由于发起者将注意力放在附赠行为上,因而难以看到市场需求或市场营销的变化,导致“营销近视症”;2、若没有把握好时机、频率和幅度,附赠行为将对经营者形象与品牌形象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因为消费者可能会因为过高频率的附赠行为而产生“便宜没好货”的心理;3、附赠行为容易被模仿,很难形成持久的竞争优势,而且会引来竞争者的强烈包袱,最终使得两败俱伤。(二)对消费者的危害。1、频繁的附赠促销会诱发消费者持币待购“买涨不买落”的消费心理的生成;2、附赠行为难免会使经营者忽略商品质量,有时甚至鱼目混珠,此外,商品的售后服务质量也可能因为经营者利润的下降而得不到保证;3、附赠行为容易引起没有附赠活动就购买商品的消费者的不满,同时冲击层次化市场。(三)对于整个社会和经济生活的危害。1、从市场角度看,过度的附赠式有奖销售会恶化市场环境,制约行业的发展,甚至造成恶性竞争。2、过度的附赠式有奖销售会造成经营者亏损剧增,行业效益下降,国家税收减少,同时还会影响职工的收入水平、消费信心和社会投资信心;3、企业的效益减少会使许多企业破产和被淘汰,大批工人丢失饭碗,面临失业,增加社会的不稳定因素。三、法律对策市场经济提倡的是多角博弈和双赢模式,产品提供者或消费者任何一方利益受到根本损害都是不能长久的。[1](P90)附赠式有奖销售在有序、理性的情况下,无论对经营者、消费者还是整个社会经济都是有利的,因此在具体运用时,应当谨慎地把握好“度”,这就需要法律对其进行规制。目前,我国附赠式有奖销售的法律规范存在着缺陷,主要表现在:1、对附赠式有奖销售的规制和认可的法律规范过于简单,很难规制表现形式比较复杂的附赠行为。2、法律规范对附赠式有奖销售所提供的物品、金钱或者其它经济上的利益的量,没有法律上的度的界定,[2](P102)这也某种程度上导致了实践中高额的附赠行为的产生。因此应该改善附赠式有奖销售的法律规范,使其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利益,维持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笔者于此提出了一下法律建议:1、增加对附赠式有奖销售奖金或奖品的最高额进行限制的规定。2、授权国家及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对附赠的具体条件、次数、期限等加以具体规定。3、规定相关的法律责任。四、结语附赠式有奖销售的存在对于社会来说有好的一面也有坏的一面。我们应该通过一定的法律规制,来保障、发扬其优点和长处,并抑制其缺点好不足,使其成为一种社会治理的当然选择。通过对附赠式有奖销售的法律规制,更好地发挥其繁荣市场经济的作用。[参考文献]:[1]周诗铜。试论低价竞争[J].新东方,2001,(12)。[2]王继军。附赠式有奖销售的若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