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文翻译中的望文生义做到一段出自《宋史·张克戬传》的古文练习,因为对参考译文中两个词语的解释有疑问,我在网上查阅了一下,发现果然存在问题。其一,“吴为浙剧邑”中的“剧邑”;其二,“京再辅政,修怨于张氏,以微事黜克戬”中的“修怨”。先说“剧邑”。参考注释的解释是“大邑”。我上网查了一下,发现在“剧邑”的词条下有以下的解释:政务繁剧的郡县。并举以下的例子佐证:《晋书·王猛传》:“陛下不以臣不才,任臣以剧邑,谨为明君翦除凶猾。”前蜀·杜光庭《程德柔醮水府修堰词》:“当县地控上游,素名剧邑,赋舆重大,耕稼兹繁。”宋·叶适《题朱晦庵帖》:“方急迫了剧邑,乃不忘博学审问之功;他日闻其政,必异於今人也。”清·周在浚《周亮工行述》:“潍,剧邑也,事繁丛弊。”可见,“剧邑”是一个固定的词语,不需分开解释,将“剧邑”释为“大邑”,虽通,但不合古意。再说“修怨”。参考注释为“结怨”。从字面上讲,似乎可以,但如果联系整个句子就不通。“修怨于张氏”如果解释为“与张氏结怨”,那么“于”字的解释就落空了,因为“于”是不能解释为“与”的。从“于”在句中的位置,我们可以确定,此处是引出动作行为对象的,解释为“对、向”比较恰当。百度“修怨”,其解释为:报宿怨。语出《左传·哀公元年》:“及夫差克越,乃修先君之怨。秋,八月,吴侵陈,修旧怨也。”并举三例为证:宋·陆游《北岩》诗:“修怨以稔祸,哀哉谁始谋。”清·顾炎武《中宪大夫山西按察司副使寇公墓志铭》:“俾之修怨於东林,而斥逐异己,此党祸所由起也。”章炳麟《中华民国解》:“向者有云:回部诸酋以其恨於满洲者刺骨,而修怨及於汉人,奋欲自离,以復突厥、花门之迹。”据此,“修怨于张氏”的正确翻译应为“向(对)张氏实施报复”。古文翻译中类似“剧邑”“修怨”的情况是很多的,比如我们学校所用的《高中文言文阅读和翻译》读本将《崔枢》(选自《唐语林》)“与海贾同止”中“海贾”解释为“到海上经商的人”显然是错误的,其正确的意思恰恰相反,是“从海外来的商人”。同一读本《孙泰节义》(选自《唐摭言·节操》)中有一句“老妇常逮事翁姑于此”的翻译,由于编者错误地将“逮事”拆成了两个词,解释为“赶得上和侍奉”,整个句子的翻译显得别扭拗口,查《汉语大词典》“逮”有词条“逮事”,解释为“侍奉”,据此翻译为“我(老妇自称)一直在这里侍奉公婆……”,非但语气顺畅,而且上下文语意连贯。这种情况或可称之为“望文生义”,就是俗话讲的想当然。望文生义于己无害,于人或许也说不上贻害,不过看了总觉得有点不舒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