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税费改革后对乡镇财政的转移支付问题研究一、农村税费改革后对乡镇转移支付的必要性2000年开始在安徽省农村普遍推行的农村税费改革取得很大的成绩:它对于减轻农民负担、规范农村分配关系、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密切党群关系、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促进农村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然而同任何事物的发展变化一样,农村税费改革也具有两面性,在肯定农村税费改革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应该看到其存在的问题,农村税费改革存在问题的突出表现是乡镇财政收入的锐减,短期的办法只有通过加大转移支付的形式向乡镇政府提供行使法定职责的资金保证
转移支付制度就是通过上级财政的转移支付解决地方财力分配不均问题
其应遵循的原则应该是:(1)保运转原则,乡镇政府应该有足够的资金满足其法定的支出需要
(2)均衡性原则,转移支付应与乡镇政府财政需要成正比,与财政收入能力成反比
(3)透明原则,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应该公正合理,杜绝拨款过程中的寻租行为
(4)激励原则,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应激励乡镇政府开源节流,培植地方财力和税基,控制无效率的财政行为
二、农村税费改革后对乡镇财政转移支付的模型设计农村税费改革后对乡镇财政转移支付的模型设计应尽量考虑宏观因素的影响,尽量淡化主观因素的干扰,提供一套相对均等化的转移支付公式,并用2000-2002年180个乡镇的数据在农村税费改革后计算乡镇财政能力和支出需求,其目的在于说明各乡镇在相近的行政能力情况下能提供相近水平的公共产品或服务,对于乡镇财政能力,应进一步扩大经济税基乘平均有效税率的计算范围,对于乡镇的支出需求,应按“单位费用×单位测定数值×成本差异系数”的思路进行测算
(一)乡镇财政收入的估算明确农村税费改革后对乡镇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首先要计算各乡镇的标准财政收入
所谓标准收入是指在各乡镇平均收入努力程度下按照各项乡镇税收所对应的经济税基估算出的收入能力,它反映的是此资料由网络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