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编破产法第一章破产法概说内容提示破产是债务人出现财务危机时,对债务人采取的破产预防和破产清算等相关法律制度的统称
现代意义上的破产不仅丧失了对债务人的贬斥内涵,而且越来越注重诸如破产重整、破产和解、个人债务重组甚至其他非司法或者准司法性质的破产预防制度的构建
破产法是对债权债务关系的终极性调整措施,原则上不改变破产程序开始之前既定的权利义务属性,因而具有突出的程序法性质,但在破产程序对民事诉讼程序的准用中,又保留了自己特有的程序规范
各国破产立法由于基本国情与立法传统的差异,因而相互间形成了一定的制度差异
我国1986年《企业破产法(试行)》,已经完成了初步建立起我国企业破产法律制度并试运行的历史使命,一部新的相对成熟的《企业破产法》正处于反复修改和审议之中,呼之欲出
第一节破产的概念与破产法律制度的构成一、破产的概念及其演变二、破产法律制度的构成(一)破产和解程序(二)破产重整程序(三)破产清算程序第二节破产法的概念与立法体例一、破产法的概念二、破产法的立法体例第三节破产法的立法目的与破产程序的启动机制一、破产法的立法目的(一)债权人利益的终极保护(二)债务人的必要挽救与救济(三)健康的财务危机处理机制和有序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二、破产程序的启动机制第四节《企业破产法(试行)》与破产法的重新制定一、《企业破产法(试行)》二、破产法的重新制定三、破产财产的审核、确认和处理第二章破产申请与破产案件的受理内容提示破产程序的开始对债权人、债务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都会产生各种不同的影响,因而立法有必要就程序的开始设定必要的条件
比如,哪些人有破产能力,出现什么破产原因时可以提出破产申请,哪些人有权提出破产申请,不同的申请人是否适用相同的申请要件,如何确定法院对破产案件的管辖规则,法院对破产申请应当怎样进行审查,对破产申请的不同处置能够产生哪些不同的法律后果,尤其是法院决定受理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