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如何做好社保基金监督管理工作(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海西宁810001)摘要。对社会保障基金实行有效的管理,不仅关系到广大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社会保障制度能否正常、有序运行的关键。本文就结合作者实际工作经验,对社保基金管理现状进行具体地分析,并对相关问题的解决也提出了具体的建议。关键词:社保基金;管理监督;现状;建议1社保基金监督管理概述目前,我国按基金模式运行的社会保障基金,主要集中在社会保险基金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两部分,还有一部分是来自于企业年金基金。近年来我国社保基金规模在不断增大,这给社保基金的风险控制及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1998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设立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司,之后各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也设置了相应的基金监督机构。到2007年末全国已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了由政府领导任主任,有关部门和企业代表及专家构成的省级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截止到20XX年底,先后制定了《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暂行办法》、《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等社保基金管理法制规定,初步建立起社保基金征缴、支付和投资营运的财务、会计、审计等制度,初步形成以行政监管为主,专门监督、内部控制、法律监督以及社会监督有机配合的社保基金监管体系。2我国社保基金监管过程的问题分析2.1社保基金监督管理法律法。不完善近几年来,我国时常发生各种社保基金大案,究其根本原因,就是社保基金监督管理相关法规制度的不完善。1997年以来,社会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的《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仅对各部门承担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职责做出规定,从法治的角度来看还存在着一第1页共4页些局限性,执行过程中也出现一些新问题。在现实中发生问题时,往往会出现执法不严、无法可依的情况,从而导致了社保基金骗取、挪用的情况频繁发生,严重阻碍了社会保障基金制度的正常、有序运行。2.2监督管理机构效率不高。职责不明确在20XX年颁布的《社会保险法》中,进一步规定了金融、财政、人社等部门的社保基金监督职能,然而对于监管机构的职责划分仍然不够明确,进而导致多重管理或管理空缺的情况,结果是监督管理效率不高。我国应该制定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法规对部门职责分工加以细化,以达到多部门协调合作、相互制衡的效果,从而构建一个良好的社保基金监督体系。2.3监督管理过程公开化、透明化程度不够,同时缺乏社会监督社保基金监管体制是以政府为主导的。在这样的体制下,必然是政事不分、政企不分,信息披露的公开化、透明化程度不够,导致了市场监督的乏力,使社保基金监管变得更加困难。3加强社保基金监管的相应对策3.1加强立法,强化社保基金管理的法律依据。完善和健全法律制度,提高我国对社保基金管理的立法层次,加强社会保障法律体系的建设,从法律的根本上规范和建立对社保基金的监督和管理,尽快出台比较系统并全面和权威的关于社会保障的基本法律,完善社保基金监管相关的政策法规,规范基金征缴、管理、支付、运营等行为,明确法律责任,统一法律规范,构建一套权责分明的法律体系,对各级保障部门、管理机构进行明确的职责分工,保证社保基金管理和监督的实际效果。3.2实现社保基金“用、管、征”三者的完全分离,发挥网上监管的优势长期以来,在社保基金监督管理方面,都没有出现一个权威机构实施统一管理,我国在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方面一直处于多头领导、部门重复的管理混合状态。同时应该让参与社保基金监督管理的各职能部门独立工作,并又其处在一个相互第2页共4页协调相互配合的整体之中。我国有必要制定一套统一并全面的监督程序、监督标准、监督指标。还应该建立社会监督网上平台,实行举报制度。而不是将监督意见内部化。3.3发展社会监督组织,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加强社会保障制度宣传,让人民群众更加深入地了解国家各项社保基金政策、制度,以利于协助、配合监管部门工作。同时,要大力发展社会监督组织,让人民群众对社保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