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提高民警做群众工作能力的理论与实践饶凯历史经验证明,无论什么时候,不论是革命战争年代还是和平建设时期,人民群众都是党战胜敌人克服困难,夺取一个个新胜利的法宝。人民群众也是民警工作最广泛、最直接、最敏感、最基层的信息来源,是对各种违法犯罪现象施加压力最普遍、最直接、最及时的力量,人民群众在对付各种犯罪及治安问题方面的智慧和力量是民警工作取之不尽的社会资源。因此,基层民警工作的着力点就是做好群众工作,群众工作做好了,就可以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依靠群众及时发现违法犯罪活动,减少案件和事故的发生,搞好安全防范工作。一、提高民警做群众工作能力的理论基础(一)、群众观点是我们党的基本政治观点群众观点是我们党的基本政治观点,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根本工作路线,群众工作是我们党的重要基础工作,群众利益是我们党的根本立场和唯一宗旨。能否有效地做好群众工作,决定着党的兴衰,关系到我们党和党的干部在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直接影响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基层的贯彻落实,进而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只有把关心群众、服务群众的工作切实做好了,我们才能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血肉关系,才能无往而不胜。党和国家领导人都对群众工作非常重视。建国初期,毛泽东同志就要求公安机关要把“专项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胡锦涛总书记明确要求,公安机关要切实提高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这“四个能力”,涵盖了整个公安工作,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和人民对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提出的总要求。这“四个能力”的提高,都离不开广大群众的支持。(二)、人民警察的性质、职责、权力在群众工作的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属于人民,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之一,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第1页共19页人民警察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承担依法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职责。人民警察的职责与权力是相辅相承的,有权力就有职责。现代社会,权责是统一的。职1责是对使用权力最基本的要求,是使用权力者赖以存在的基础,如果对权力不加以约束,就会以人民群众造成损害。权力与职责是一个行为的两个方面,是统一的。放弃职权,不依法行使职权,就是不履行义务,就是失职,就会被追究法律责任。职责离开权力就会失去支点,权力离开职责就会变味。处理好职责与权力的关系,一是要强化职责意识。人民警察的依法担负着维护正常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社会事务的责任,其本质就是服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人民警察履行职责的最高体现。人民警察所从事的一切工作,就是向人民负责,为人民服务。这也是人民警察的职责体现。二是要依法行政。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特别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法律已成为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公务活动的重要内容,这就要求公务员必须依法行政。牢固树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工作作风,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要绳之以法,决不姑息迁就。三是要秉公用权。权力是法律赋予的,也是人民给的。这种权力只能服务于人民。四是民警要具备过硬的政治素质,法律素质、文化素质,要博览群书,拓展知识面。二、当前群众工作特点做群众工作,其实就是做群众的思想工作,我们党形成了许多良好的传统,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创造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方法,这对当前和今后的群众工作仍有很大指导借鉴作用。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利益关系更加复杂,社会矛盾逐渐增多,群众思想工作出现了新的特点。(一)、群众主体的多元化。在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过程中,管理体制、经济成分、经营方式的变化和第2页共19页发展,单位人被弱化,这就构成了多元性的主体,既有工人、也有管理人员;既有全民职工,也有企事业职工;既有在校学生,也有社会青年;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