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行政法对行政权的控制与保护行政法制现代化的程度,取决于行政法与行政权的关系
研究我国行政法与行政权二者的关系,揭示现阶段我国行政法对行政权的基本态度,对我们深刻了解行政法的性质、地位、内容、促进我国行政法制现代化十分重要
本文从行政法对行政权态度的历史演进过程出发,就我国行政法对行政权的控制与保护谈几点看法
一、不同类型的行政法对行政权的态度行政法对行政权的态度是与行政法所处的既定社会历史条件下的政治体制和经济形态相吻合的
建立在自然经济、专制政治和一元文化基础上的行政法对行政权必举济条件下,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被固定在土地上,他们平独立的权利要求,因而他们不能成为独立的经济利益主体
也不能成为与专制国家行政权力相对峙的力量
这些没有华制国家权力
在文化上,牢固的国家本位、权力本位的观举拜意识
导致整个社会的人格取向、价值好恶、行为选择均采取纵容和保护的态度
原因在于:(t)在自然经附于土地和土地的主人,没有除生存权之外的任何不能与独揽经济权力的国家相对抗,他们在政治上卒经济、政治权利的社会个体不需要通过法律来控制淡漠的公民意识、权利意识,过于浓烈的权力崇都依附于一个至高无尚的君主
社会只需要一种服从精神即可,没有形成控制国家权力的思想;(2)地主阶率和官僚阶层掌握国家权力后,凭借着自己在经济上的独裁地位建立了专制政体
在专制政体下统治者为了实职自身的特殊利益,利用自己手中的立法权给社会下层的劳动人民设定了沉重的义务,为本集团成员规定了许多特权,致使社会权利与义务关系极不对等,义务的履行遇到阻力
统治者为迫使义务承担者更好地履行义务,l京得采取强制的手段
行政权作为一种强制力量成为统治者强制劳动者履行义务的手段之一;(3)在专制政治下,统治者能够通过行政法授予自己无限大的行政权
统治者需要多大的行政权,统治者就利用自己手中的立法权授予自己多大的行政权
这时的行政法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