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潭区实验学校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校本应用考核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的意见》(教师[2019]1号)文件精神,提高全体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增强教师信息技术和信息资源整合能力,提升师生信息素养,结合我校实际,制定龙潭区实验学校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校本应用考核实施方案。一、考核原则(一)坚持用以致学,测评助学,使信息技术切实服务于教育教学质量提升。(二)坚持全员考核,重在达标,发展为本。将校本应用考核工作与教师考核考评相结合,与学校发展相结合,与教师专业发展相结合。二、考核对象全校教师。年龄超过55岁的男教师和年龄超过50周岁的女教师可自愿参加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测评。三、考核内容选择学校根据本校发展实际,科学制定了学校信息化发展目标,围绕发展目标从国家下发的能力校本考核内容框架内选择相应的内容,校本考核内容的选择涵盖多媒体教学环境、混合学习环境、智慧学习环境。教师依据学校发展要求和确定的校本考核内容参加学习,完成50学时后方可参与能力校本考核。鼓励教师依据自身的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在参与学校要求的能力校本考核前提下,经过教研组协商,自主选择校本考核内容进行能力校本考核。四、考核方法和措施依据《龙潭区中小学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校本应用考核标准》,对我校教师进行信息技术提升能力校本应用进行全面考核。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采用“校本自测——教师互学互评——专家测评”的路径进行综合测评。校本自测由学校提升工程领导组依据学校规划进行测评;教师互学互评以线上学习为主,对作品进行互学互评;专家测评由区级提升工程考核组对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进行全面测评。五、考核机构(一)成立龙潭区实验学校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考核领导组组长:董富春副组长:马宏伟曲志权成员:王春霞王建张立杰曲红光马鸿雁牛晓丽(二)成立龙潭区实验学校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考核工作组组长:马宏伟成员:王春霞王建张立杰邱子育曲红光马鸿雁牛晓丽六、校本考核实施办法教师在完成50学时培训任务并合格后,通过校本考核平台按照相应校本考核要求报送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的证据;校本考核专家通过校本考核平台依据能力评测标准开展校本考核工作。六、校本考核实施办法(一)(一)能力校本考核侧重于评估教师在真实的教育教学情境中应用信息技术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对信息技术操作的熟练程度等。校本考核证据应符合《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测评规范》要求,侧重于教师工作场景中应用信息技术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信息技术操作熟练程度的考查。严格证据的有效性,凡提供的证据未包含教师本人的影像的,应视为无效证据。在组织信息技术能力校本考核过程中,要对信息技术应用证据进行综合考核。得分在80-100分的,一般可评为优秀等次;得分在60-80分的,一般可评为合格等次;得分在60分以下的,一般应为不合格等次。六、校本考核实施办法(二)省工程办将组织省校本考核专家,将利用省信息管理平台对各区县开展的能力校本考核进行抽检。凡是通过应用能力校本考核的,学员可在省管理平台中自主打印能力校本考核证书。六、校本考核实施办法(三)科学运用校本考核结果,建立信息技术应用制约机制,将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校本考核证书的类别和数量纳入教师绩效考核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