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本位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关键词:权利本位、权利、义务、权力、权力制约、人权、法治内容提要:本文主要介绍权利与义务、权利与权力、国家权利和个人权利之间的关系、权利本位在法治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权利和义务是一切法律规范、法律部门甚至整个法律体系的核心内容
法通过设定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行为模式,指引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为,将人的行为纳入统一的秩序中,以调节社会关系
全部法的问题都可归结于权利和义务
权利与义务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卷第16页》)
一、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中,权利是主导权利(英文为Right),是法律所确认和保护的法律关系主体所具有的某种权能,包括个体权利、集体权利、社会权利和国家权利
权利本位是指在国家权利和人民权利的关系中人民权利是决定性的、根本的;在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之间,权利是起决定性的,起主导作用
中国传统文化强调义务本位,强调人们的服从和义务履行的观念,法律条文多禁止性规范,而少权利性规范,人们只有遵纪守法的法律观念,而不知法律还有赋予公民权利、保护公民权利的功能
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义务本位逐渐被社会所抛弃
中国共产党在十五大报告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方略
亚里士多德曾在《政治学》一书中指出:“法治应该包含两方面的涵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的良好的法律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第199页)
这一经典名言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法律得到普遍的遵守
法的遵守不仅指不违法犯罪,这是法的遵守的最低标准;法的遵守的最高状态是,法律遵守的主体已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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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了将法律的内化过程,其行为无论是外在的表现还是内在的动机均符合法律的精神和要求,就象孔子所说“随心所欲而不逾矩”,既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