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2020)(篇一)为加强本单位内部财务管理,明确财务收支操作规程
根据《会计法》及“两个不直接分管”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本单位财务由局主要负责人负责管理
第二条本局设置报账员和资产管理人员各一名
第三条财务管理岗位职责和考核办法按财政部门规定执行
第四条本局经费支出必须履行事前审批,分管领导审核,分管财务的副局长审批
其中:单项支出在3000元以下由分管领导审核,分管财务的副局长审批,报局长知悉;3000元以上由局长办公会或局长办公(扩大)会研究决定后审批
第五条财务审批程序一、经办人在付款原始凭证上签名和注明付款用途;二、经办人按审批权限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三、经办人持审批过的付款原始凭证向报帐员办理报销或转帐手续;四、报帐员对审批过的付款原始凭证进行初审,如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则退回经办人,按要求补充完整后重新办理相关手续;第六条差旅费管理一、为严格控制经费开支,工作人员外出应严格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经局长审核后由副局长审批予以报销;二、工作人员趁出差之便,就近回家探亲办事,事前须经局主要负责人同意,其绕道车、船票,扣除出差直接车、船票,多开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非工作需要而开支的费用,由个人自理
第七条办公用品支出管理一、办公用品统一由局办公室负责购买,经费支出按规定程序审批报销
二、印刷业务资料一般由业务部门提出要求,局办公室按规定办理,专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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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性较强的,由所需部门协助办理,未经批准,费用不予报销
第八条公务接待管理参照具体公务接待管理制度执行
第九条票据管理局报帐员负责办理票据的领购、结报、和核销等手续,并应妥善保管领用的票据,确保票据的使用安全
第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参照具体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一条备查帐管理报帐员为各类备查帐登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