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鉴定胎儿性别降低出生婴儿性别比工作目标责任书为了防止鉴定胎儿性别,防止非法人流引产,有效降低出生婴儿性别比,提高计划生育工作水平,现根据《湖北省计划生育条例》以及省、市、县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黄梅县畜牧局关于禁止鉴定胎儿性别、降低出生婴儿性别比工作目标责任书》,由局分管领导与各站负责人签订
局分管领导(签字)站负责人(签字)一、责任目标总体目标是禁止胎儿性别鉴定、禁止非医学需要的人流引产,确保出生婴儿性别比在100∶110以内
具体要求是:1、摸清底数,报准报实当年出生和现有孕妇情况
各单位要迅速对已婚育龄妇女(包括在职职工、下岗职工、流动人口)组织一次全面的一检三查
摸清当年出生情况,如实上报出生人数、胎次、性别;摸清现有孕妇底数,如实上报胎次、怀孕月份,对计划外怀孕的孕妇要及时落实补救措施
2、实行孕妇全程监测,落实“五个一”管理
对计划内怀孕的孕妇建立一份孕情监测卡,落实一名党员干部为包保责任人,并与所在单位签订一份包保责任状,赠送一份优生优育宣传资料,单位计生专干每月随访一次,组织医务人员每月免费上门服务一次,开展生殖保健和咨询活动
3、积极推广“新法接生、定点分娩”制度
县直定点分娩的医疗单位是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所、县计划生育服务站、县卫校、县眼科医院等六家医疗单位
计划内孕妇必须持《计划生育证》到指定医院进行分娩
定点的医疗单位,一要查验孕产妇的计划生育证件;二要组织技术骨干做好每次接生手术,确保母婴健康;三要做好接生登记,如实填写婴儿出生证明,包括婴儿性别、出生年月等
4、加强对特殊孕产妇的管理
已怀孕的育龄妇女原则上不能外出务工,确要外出的须到局计生办办理《计划生育证》等有关手续,并保证不在外地作胎儿性别鉴定,不做人流引产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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