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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人劳动维权能否“秋后算账”职场人劳动维权能否“秋后算账”对于很多职场人来说,刚走出校园时,为了找到一份心仪的工作,多积累些相关工作经验,往往在很多事情上并不敢多作计较
比如,薪资、福利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试用期约定的时间也是由着用人单位安排,甚至很多人一直在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辛勤工作……那么,当这些职场菜鸟逐渐“强大”,又能否翻开老账,与旧东家“秋后算账”
据此,笔者采访了上海江三角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傲霜
[争议案例]一年后再找旧东家“算账”2008年1月1日,小王在上海某贸易公司找到一份工作,每月工资1600元,当月工资次月支付
公司总经理对小王说先试用三个月,试用期合格后,再签订劳动合同
三个月后,公司总经理以小王试用期表现不佳为由,提出双方暂不签订劳动合同,小王为了继续工作下去也不敢多言
公司与小王一直处于无劳动合同状态
2008年12月15日,小王另外找到一份工作,向公司辞职
事后小王偶然得知公司不与他签订劳动合同行为违法,于是在2010年3月份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公司赔偿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15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劳动仲裁开庭审理后,以小王申请超过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由不予支持
[律师分析]未签劳动合同应付双倍工资杨傲霜分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首先,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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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聘用劳动者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与劳动者(本案指全日制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即是违法,用人单位将承担法律责任;其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如果订立的是口头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