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矿山创建实施意见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和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省省级绿色矿山创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土资发[20*]20号)及XX市国土资源局和XX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XX市绿色矿山创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金土资[20*]82号)精神,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推进生态市建设,现就创建绿色矿山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创建绿色矿山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矿山企业为主体,以建设生态市为目标,以改善矿山生态环境为重点,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努力实现矿产资源利用集约化、开采方式科学化、生产工艺环保化、企业管理规范化、闭坑XX县区生态化,促进矿业经济与生态环境和谐发展
二、绿色矿山的基本条件(一)矿山企业证照齐全,具有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
涉及林业的,具有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征(占)用林地手续
(二)具有经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水土保持方案
(三)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三年内没有受到与矿业生产相关的行政处罚
(四)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时缴纳排污费
三、绿色矿山创建标准(一)资源利用集约化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要求
矿山开采加工布局合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科学规范
2、产品结构优化,吨耗资源消耗达标
3、废弃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露天矿山90%以上废弃物得到妥善处置,地下矿山85%以上废弃物得到妥善处置
(二)开采方式科学化1、严格实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开采设计方案,露天第1页共5页矿山实行自上而下分水平台阶式开采,爆破方案符合爆破安全规程
2、使用先进的开采作业方式、合理的生产加工工艺、先进的加工设备
3、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方案科学,并严格实施,实现边开采边治理,对局部闭坑区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复垦、复绿,采矿权登记范围内可绿化区域绿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