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食品生产资料标志使用许可续展程序附件11:绿色食品生产资料标志使用许可续展程序第一条为规范绿色食品生产资料(以下简称绿色生资)标志使用许可续展工作,依据《绿色食品生产资料标志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续展是指绿色生资企业在绿色生资标志使用许可期满前,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完成申请、审核和颁证工作,并被许可继续在其产品上使用绿色生资标志
第三条中国绿色食品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负责续展综合审核和颁证工作
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以下简称省绿办)负责续展申请材料的初审、现场检查及有关组织协调工作
第四条续展申请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应在绿色生资标志商标使用证(以下简称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向其所在地省绿办提交《绿色食品生产资料标志使用申请书》和下列材料一式两份(见附件)
第五条省绿办收到续展申请材料后,组织绿色生资管理员完成初审,并制定现场检查计划,同时通知企业
第六条绿色生资管理员依据绿色生资有关规定进行逐项检查,并向省绿办递交《绿色食品生产资料企业检查表》
省绿办在证书有效期满前1个月将初审合格的续展申请材料和《绿色食品生产资料企业检查表》一并报送协会,同时进行存档
第七条协会收到省绿办提交的初审合格材料和《绿色食品生产资料企业检查表》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
复审结论为“需补充材料的”,省绿办需在收到审核意见通知单后5个工作日内将补充材料报送协会
第八条复审合格的,协会组织绿色生资专家评审委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续展申请用标产品的评审
第九条协会依据绿色生资专家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作出续展审核结论,并报协会领导审批
第十条审核合格的,企业与协会签订《绿色食品生产资料标志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第1页共5页第十一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向协会缴纳绿色生资标志使用许可审核费和管理费后,由协会颁发证书,证书起始时间与上一个周期的终止日期相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