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委会办公室2020年度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各区安委会办公室、市供销合作总社及有关单位:2020年11月28日,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按照《决定》规定,本市外环线以内(含外环线)地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各区人民政府决定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及时间,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禁止销售烟花爆竹
为充分落实《决定》和市领导在12月11日全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宣传贯彻推动会上提出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烟花爆竹经营行为,全力做好2020年度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及安全监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把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审批关口各区负责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审批的部门,要严格落实《决定》、《烟花爆竹企业零售店(点)基本安全条件》等要求,严把审批关口,在我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一律不得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点,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零售点一律不予审批;同时,在审批过程中要确保零售点与禁止燃放区域保持一定的距离
二、加强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管理各区要督促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减少烟花爆竹订货及库存,保证安全投入,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确保企业本质安全
一是要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市供销合作总社及批发企业要确保基础安全设施水平,定期检查红外线报警、视频监控等设施的运行状况,如有损坏应及时更换,配备烟花爆竹专业运输车辆,使其与销售能力相适应,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车辆运输烟花爆竹
二是要依法依规经营
各批发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我市要求规范经营行为,严禁经营超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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