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学督导工作条例为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提高教学质量,加强对本科教学工作的指导,进一步完善教学监督体系,建立健全教学督导管理制度,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教学督导组织的构成学院成立“×××学院教学督导组”,对全院的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估
教学督导组由5人组成,设组长一名
第二条教学督导员聘任条件1、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2、一般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副处级以上职务
3、从事过教学或管理工作,具有较丰富的教学实践和管理经验
4、责任心强,办事公正,坚持原则,有较高的政策水平
5、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教学研究及教学指导能力
第三条教学督导员聘任办法1、教学督导员由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遴选,学院聘任,聘期为两年,合格者可以续聘
2、在聘期内,教学督导员因特殊情况可提出解聘申请
对不能履行工作职责者,学院有权解聘
第四条教学督导员工作职责1、对全院的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和建议
2、深入课堂、实验室等教学一线检查、督导
3、协助学院调查、核实教学事故,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4、根据学院需要开展专项检查
5、参与教育改革项目的论证及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评估
6、定期参加教学督导员会议,对反映上来的各种信息进行汇集、分析、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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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教学督导方法1、对各系(部)的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进行随机性检查
采取听(听课、召开座谈会听取师生的反映)、看(查看教学条件和管理软件)、查(抽查教案、学生作业、实验报告、实习报告、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评(对教学条件、状态、效果进行评价)等方法,客观地掌握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环境是否符合教育教学改革的要求,是否严谨、规范,是否能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注重提高学生的基本素质和基本技能
2、召开教师座谈会、学生座谈会了解教学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