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析巨灾风险的可保性一、引言中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灾害种类多,发生频率高,分布空间广,损失规模大
仅地震而言,中国的领上面积占全球7%,近百年却有总数33%的地震发生
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己成为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的重要因素之一
2008年初的雨雪冰冻灾害造成了1516
4亿元的直接经济损失,中国保险业赔付了50亿元左右,占总损失的比例不到3%;2008年5月的汶川大地震导致了8451亿元的直接经济损失,而中国保险业仅赔付了18
由于对巨灾风险和巨灾保险的认识不足,在现代社会经济损失补偿中理应发挥重要作用的商业保险在重大损失事件中的作为却远远没有达到人们的期望
在动荡的2008年,中国保险人的作为、责任甚至保险业在中国存在的理由,被严重质疑甚至拷问
因此加强对巨灾风险的认识,全面客观地分析巨灾的可保性,创新巨灾风险分散方法,丰富巨灾保险产品,完善巨灾保险体系,有效地发挥巨灾保险在国家灾害救助系中的功能是保险业而临的重要课题
那究竟什么是可保性风险,风险可保性的满足条件是什么,巨灾风险是否属于可保风险及原因
二、巨灾风险可保性的一般性分析可保性是风险通过保险市场转移的基础,只有在可保性范围内,保险业才能进行风险聚集和转移,这是商业保险运行的基础
对风险可保性的特征进行分析,也是相关保险产品设计的基础
一般来讲,若某种风险不可保,保险市场将无法研发出相应的保险产品来转移该风险,即可保性意味着某种保险产品的存在性
巨灾风险的可保性也就成为巨灾保险的先决条件,研究其可保性就显得尤为重要
所谓可保性风险,指的是可被保险人所接受的风险,也即可以向保险人转移的风险
关于传统可保风险的条件,学界一致认为可保风险需具备以下条件:是纯粹风险而非投机风险;损失的发生是意外的;损失大小可预测;损失程度不能偏离估计;有大量同质风险单位存在,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