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心血管内科(试行)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千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分,“医疗技术队伍”占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分,“医疗质量状况”占分,“科研与教学”占分
二、申报云南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所在医院为二级及以上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所在医院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所在医院认真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并取得明显效果;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专科积极实施临床路径管理;专科病房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指评估时前三年的数据;如无特别注明,除人员队伍为申报时的情况外,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涉及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年以上、年工作时间个月以上的人员
八、本标准中所指论文包括论文、中文期刊论文等、科研项目或课题、科研成果等,均指临床应用方面的论文、项目、课题或成果
序号检查内容标分评分标准备注—■基础条件丄Y4“4、rT桔-rrctZA人―人—宀*电八to7—人发展环境()医院专科建设发展规划FTT1T宀—/一IX4丄亠羊、]卞扣专科建设管理的组织完善得分;规划欠合理得分;无规划不得分
基础数据占,达到的目标占,建设过、程占
医院有扶持专科建设的政策或措施政策、措施齐全得分;政策措施不完善或不得力得分;无明确的政策、措施或不落实不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