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审批流程图立项规划选址阶段项目规划设计审批阶初步设计审批牵头单位:规划局■部门审批意消防环保、-水利、人防、国土等单位:有关单位―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单位:规划局施工图审查—►单位:审图中心与气象局、人防建设施工报建、核发健设项目施工许可证〉牵头单位
建设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单位:质量(安全)监房屋白蚁防治合同案单位:建设(房管)局人防设备合同备案、人防质量监督申请表单位:人防办“、相关说明如果项目为招商引资项目,项目需经过项目洽谈和项目准入阶段后,才进入项目立项阶段,其他项目直接进入项目立项阶段
1、项目的洽谈拟选址长沙县域范围内项目由乡镇、街道(园区)招商部门负责前期接触、洽谈
如初步确定能达到项目准入相关标准,由投资商提供项目落户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概念设计方案及投资商相关资格证明材料,乡镇、街道(园区)应按要求填写好《长沙县招商引资项目综合评估报告》(见附件3)2、项目的准入(1)、乡镇、街道(园区)研究项目选择所在地乡镇、街道(园区)对拟引进的项目进行初步考察,并召开党政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后,乡镇、街道(园区)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对拟引进的项目,根据产业类别,将项目综合评估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投资计划书(见附件4)及部门意见审核表提交各业务主管部门(农业项目由示范区管委会负责、工业项目由工信局负责、服务业项目由商务局负责、社会公共事业项目由发改局负责)
(2)、项目考察如需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由乡镇、街道(园区)提出申请,由业务主管部门报请分管领导同意,并报请招商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商务局和业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参加
(3)、前置会议初审(a)业务主管部门将乡镇申报材料分送至各相关职能部门,职能部门给出具体审核意见
(b)业务主管部门综合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出具的审核意见后,报县分管领导审核同意
(c)将项目相关材料送县商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