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单位网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XXXX单位外部网站的管理与维护,充分发挥XXXX单位门户网站的作用,提高和谐警民关系,展示XXXX单位形象,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二章XXXX单位网站的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二条XXXX单位设专职网站管理员,负责XXXX单位网站的信息收集汇总、日常管理与维护,负责网络版面设计、调整、改换栏目设置、内容更新、新闻发布以及其他信息材料的管理、录入与发布。第三条XXXX单位信通部门负责网站防病毒、防黑客攻击以及为网站的正常运行日常维护提供技术支持与保障。第三章网站版面与栏目更新第四条网站主页面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审定或改版,改版内容包括页面的动画、颜色、栏目组合等;第五条XXXX单位栏目至少每周更新一次,具备时效特色;第六条加强专题建设,针对XXXX单位中心工作,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第八条页面改版由网站管理员预先设计出方案,报XXXX单位政治处领导审核,经局领导同意后执行。第九条本地采编发布的信息应完整标注信息来源、提供单位、作者、上载人员、审查人员并按要求设置阅读范围。第四章信息的搜集、发布和反馈第十条网站管理员负责网站内容信息的搜集和整理,局属单位根据部门职能及时向网站管理员提供最新相关信息。1.重大事件、重大活动、上级领导来XXXX单位检查指导工作、XXXX单位主要领导活动等信息由XXXX单位办公室提供;2.我局开展打击犯罪、服务群众的信息由局属各职能部门提供;3.全市管理中重大事件、重大事故,xxxx开展日常工作的信息,由xxxx提供;4.全市xxxx管理中收集信息及事件由xxxx提供;5.局长信箱栏目中信息需由负责网站主管领导审批传阅。第十一条网站管理员及时对各部门提供的信息,进行统一分类、整理、汇总成发布稿件按下列程序报审批准后发布:1.一般信息,由网站管理员编发以后,经网站主管领导审核后,网站管理员24小时内发布;2.XXXX单位上级领导检查工作,XXXX单位处置大型突发事件以及要向上级XXXX单位机关、市委、市人民政府汇报的情况反映,经XXXX单位领导审批后及时发布;第五章网站管理第十二条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发布信息或更改网站页面版式及内容。第十三条网站密码由XXXX单位网站管理员负责控制,不准向任何部门或个人泄漏。第十四条网站管理员发现XXXX单位网站被病毒、黑客袭击或发现网站运行不正常,应及时向XXXX单位信通部门报告处理。第十五条任何人不得在XXXX单位网站上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损国家利益、XXXX单位形象以及不道德的言论。第十六条任何人不得利用XXXX单位网站传播反动、淫秽、不道德以及其他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的信息。第十七条任何人不得利用XXXX单位网站发布虚假信息或违反XXXX单位规定、影响XXXX单位形象、泄露XXXX单位机密的信息。第十八条网站管理员一经发现有上述15—17条所示内容的信息,必须立即予以删除,并追究当事者的行政或法律责任。第十九条网站管理员应按本规定及时对XXXX单位网站进行管理、维护与更新。第二十条发现有泄露国家秘密和不宜公开的内部信息,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分层次报告。第二十一条上载信息严格执行“谁上载、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如上载不良、有害或反动等内容的信息,对责任人处以20—50元/则的经济罚款;情节严重的,将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解释权归XXXX单位xxxx。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XXXX单位二〇一二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