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合同合同编号:【】甲方(即“转让人”):XX理财注册ID:乙方(即“受让人”):XX理财注册ID:转让人作为出借人与借款人签订了编号为的《借款合同》,受让人愿意以受让转让人持有的对借款人的债权的方式进行投资,本次债权转让由深圳市XX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线上平台(以下简称“XX理财”)提供居间撮合服务,双方同意于XX理财线上签署本合同并据此产生约束双方的法律效力:一、标的债权1.转让人转让的债权为《借款合同》项下本金为[]元人民币的债权及对应的未付利息、违约金(若有)及其他相关权益(以下简称“标的债权”,标的债权金额及债权详细情况详见本合同附件《标的债权明细》,具体以转让人于XX理财发布的信息为准)。二、转让价款1.受让人受让前述标的债权的对应价款为:[]元人民币(以受让人成功投标金额为准)。三、标的债权期限1.自债权转让生效日起[](以XX理财发布的标的债权剩余期限为准)。本合同项下转让人资金存管账户收到所转让标的债权对应价款之日为债权转让生效日(“债权转让生效日”)。四、标的债权利率:[]%五、存管账户1.转让人同意在XX理财指定的第三方资金存管机构开立资金账户(“转让人资金存管账户”),并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不可撤销地授权XX理财或该第三方资金存管机构进行资金划转。2.受让人同意在XX理财指定的第三方资金存管机构开立资金账户(“受让人资金存管账户”),并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不可撤销地授权XX理财或该第三方资金存管机构进行资金划转,包括但不限于向转让人支付债权转让价款等。六、权利及风险转移1.自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完毕标的债权转让价款之日起,标的债权归属于乙方所有,受让人继受转让人就标的债权对借款人所享有的一切权利,并承担与标的债权相关的一切风险。2.债权受让人在此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授权债权转让人:原债权若附有抵押权、质押权、保证担保中一种或多种担保权利的,则该担保权利随本次债权转让一并转让至债权受让人,但为便于后期对借款人、抵押人、质押人或保证人的管理,债权受让人特别委托转让人继续以自己的名义代债权受让人持有此担保权利,且不再另行办理抵押(若有)、质押(若有)及其他担保变更的登记手续。若出现需要行使上述担保权的情形,则转让人应当配合受让人通过申请强制执行、诉讼等方式实现担保权利。3.受让人在此知悉并确认:转让人对借款人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若出现借款人未能按期还款的,应当由受让人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要求赔偿。七、信用保证保险(如适用)1.受让人与转让人在此知悉并确认,借款人与转让人于签署《借款合同》的同时,已向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安保险”)投保保证保险产品,被保险人为转让人,且《借款合同》已经众安保险审核。转让人确认所转让债权受众安保险的信用保险保障。在债权转让合同生效时,转让人同时向受让人转让债权所对应的保险权益,且被保险人相应变更为受让人。2.受让人与转让人均在此确认且无条件、不可撤销地授权XX理财有权代为行使被保险人的相关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基于以受让人为被保险人的有效投保协议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向众安保险提出索赔请求、签署索赔函、收集与递交理赔所需单证、身份证明材料、确认保险赔款及代为收取赔款、签发权益转让书等。众安保险按相关保险协议的约定向受让人支付赔款的,即视为众安保险已完成履行《投保协议》项下之所有义务,受让人不得再向众安保险提出任何索赔请求。受让人同意上述授权溯及XX理财既往已实际行使的与本合同相关的前述权利,转让人对此亦不持异议。3.受让人同意并确认,借款人逾期支付本金及/或利息时,受让人授权XX理财向众安保险告知逾期情况,众安保险根据《投保协议》的约定向债权受让人进行赔付。4.双方在此确认:在众安保险根据另行签署的投保协议约定向受让人赔付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和利息时,受让人将对于借款人的全部权益(包括追究借款人违约责任的权利)转让给众安保险,并在众安保险赔付前,按众安保险要求出具《权益转让书》、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文件,否则众安保险有权延迟赔付。保险事故发生后,受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