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担保与商事担保的区别及特点诉讼保全担保与商事担保的区别及特点2010-2-317:55:29来源:编辑:(一)、诉讼保全担保与商事担保的区别与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债权担保相比,诉讼保全担保既是对被申请人利益的担保,也是对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程序得以顺利进行的担保,其担保目的中含有保障诉讼安全的重要因素
b5E2RGbCAP诉讼担保具有法定性和强制性
债权担保是民事行为,由当事人按照意思自治的原则自行决定,他人不能强迫
但诉讼保全担保是向法院提供的担保,是法律强行要求的担保
担保的范围、期限和效力具有一定的法定性和强制性
诉讼担保所保障的被申请人虽然也因担保行为受益,但不具有担保关系当事人身份,更不能和担保人自主协商对诉讼担保的要素做出变更
p1EanqFDPw诉讼担保不适用担保法
诉讼担保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操作并运行,在法律适用上,由民事诉讼程序法来调整,不适用担保法,也不适用民法
在我国,调整诉讼担保的法律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以及担保法司法解释中对程序法的相关解释
其法律适用上的特点有:DXDiTa9E3d1
在担保关系的成立上,诉讼保全担保仅因担保人向法院提供担保书的单方意思表示而成立,系单方法律行为,不需要担保受益人的承诺
民事活动中的担保是合同关系,只有在担保人和债权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担保关系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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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担保中的保证可以由本人提供,这与民事行为的保证只能由第三人提供相区别
当然在实践中,人民法院目前只接受银行、资产管理公司这样的金融机构为自己以保证方式提供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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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担保关系的生效上,诉讼担保中类似抵押、质押担保之财产担保的生效不以登记、交付等公示行为为要件,也不需要履行在有关部门办理登记的手续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三十二条明确规定:“在案件审理或者执行程序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