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6货物类招标采购审核审批制度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单位: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总务处责任人:承办人、承办人、科长、副处长、处长、分管副校长、校长、学校招标采购领导小组
二、审批权利行使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
(二)《牡丹江市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资金限额标准》
(三)《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设备物资采购管理暂行规定》
三、审批条件和标准(一)招标采购审批条件:纳入资金支付用款计划的学校各系、部、处、办、附属单位,具有申报审批条件
(二)招标采购审批标准:按照牡丹江市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资金限额标准、及上级机关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标准进行审批
对学校用户的采购计划,经分处长审批后,报校领导审批;四、所需条件2/26分散采购的项目,由承办人(角、角)整理汇总,获牡丹江市政府采购办批复的采购计划编号后,承办人(角、角)询价,需要招标的,由承办人(角、角)组织校内招标、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审签最终报价及供应商;承办人(角、角)审核供应商填写的《供销合同》,报处长签订;供应商按期供货
对重要采购项目(如大型仪器设备、单一来源货物等),承办人(角、角)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通过后,经专家组论证,由处长审核,报分管副校长、校长审批后,分别按以上方式执行
对学校直接参与的政府采购工作(如校园整体搬迁、修缮等),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专项资金用款计划,根据项目单位提交的采购清单制定采购计划,由处长审核,经分管校长、校长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市财政局审批,根据批复分别按以上方式执行
五、工作时限收到采购申请后,符合受理条件的日内审核审批完毕,及时报市采购办
对于重要采购项目(如大型仪器设备、单一来源货物等),自受理之日起个工作日内论证完毕,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
六、公开公示本制度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