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制作说明1
本《标准》将本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和设施设备配置等情况分为五项,分别是综合管理,公共区域保洁,公共区域秩序维护,公共区域绿化养护,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
《标准》分别划分为五个服务等级,一级至五级服务标准从高到低,每个等级对应一个收费标准
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按照质价相符的原则,收费标准为各物业服务分项目收费标准的总和
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业主委员会)在辖区价格主管部门、物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的监督下,按照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等级划分标准确定相应服务等级
价格主管部门依据物业等级划分标准和服务等级标准,测算出不同等级中:综合管理、公共区域保洁、公共区域秩序维护、公共区域绿化养护、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各项费用,为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业主委员会)确定物业服务收费提供参照
高层电梯收费标准和运行、保养、维护标准单独制定
本标准包括:物业服务等级、电梯运行保养维护标准、物业等级划分、物业服务定价成本测算、电梯收费指导价格、物业服务人员配置六套标准
因物业服务收费价格制定职责在市发改部门,物业服务定价成本测算应与其沟通确定
赤峰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服务等级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一级综合管理机构设置1
小区内设置管理处,配置办公家具、电话、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设施及办公用品,具备无纸化办公条件
运用计算机并利用物业管理有关软件对业主资料、房屋档案、设备档案、收费服务、日常办公等进行管理
项目经理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大专以上学历,项目经理和管理人员有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小区技术作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取得岗位证书,持证上岗
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