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务服务中心运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规范行政服务行为,提高行政效能,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坚持精简、统一、效能、便民、透明的原则,为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规范服务
第三条县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一门受理、内部流转、联合审批、限时办结、统一收费的运行机制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四条县政务服务中心是为政府职能部门统一办理或者集中办理、联合办理行政许可提供服务的场所,其运行经费由县财政予以保障
政府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进驻部门),应当按照县政府统一安排,进驻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办事窗口
第五条进驻部门要逐步依法将所有行政审批职能、审批事项和审批人员向一个内设股(室)集中,内设行政审批股(室)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向电子政务平台集中
进驻部门按照“应进必进”的要求,将行政审批等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在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政务服务事项较少的部门将政务服务事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办理或委托办理
第六条县政务服务中心会同监察部门负责对中心各部门窗口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并依照本办法规定,对办理行政许可工作的质量、效能实施监督检查
第七条县政务服务中心履行下列职责:(一)拟定本中心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对进驻或者退出中心的实施部门及其行政服务事项提出意见,报县人民政府决定;第1页共8页(三)对依法由两个及两个以上部门实施的行政服务事项,建立并联审批制度;(四)对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大产业项目审批等行政服务事项,由综合窗口提供代理代办服务;(五)对进入中心的各窗口及其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日常管理、监督和考评;(六)为县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提供后勤保障;(七)县人民政府决定由其行使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窗口办件管理第八条进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