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咨询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科技咨询机构的管理,更好地开展科技咨询工作,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咨询是科技咨询机构接受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的委托,组织科技人员,运用专业知识和科学方法进行的智力服务性工作
第三条凡属利用外资项目、重大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项目、新建或者扩建的大中型经济建设项目、重大科研开发、技术改造和市政建设项目等都应当经过咨询,做好投资前期的可行性研究工作
第四条科技咨询工作应当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
科技咨询机构应当客观、公正地进行工作,咨询结论不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和约束
科技咨询人员应当尊重科学,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第五条咨询、论证和决策应该相互独立
进行科技咨询的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该科技咨询项目的论证或者决策工作
第六条本市科技咨询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第二章机构和人员第七条科技咨询机构可以分为两类:(一)企业或者事业性质的独立的科技咨询机构
(二)研究所、设计院、高等院校、工厂等企业事业单位附设的非独立的科技咨询机构
独立的科技咨询机构是指有一定的组织机构,独立的财产或者独立预算,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科技咨询活动,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法人
非独立的科技咨询机构是指隶属于该企业事业单位的一个部门,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内部财务单独结算,但不具有法人资格,对外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所在单位出面签订合同,进行第1页共7页科技咨询活动,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第八条申请建立科技咨询机构,必须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下列文件:(一)申请报告及章程,就科技咨询宗旨、服务范围、机构性质、人员状况、经营管理、收费及收入分配等进行说明;(二)科技咨询机构登记表
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将初审意见及上述文件一式三份报市科委审批
市科委批准后即发给科技咨询证书
市科委对科技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