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奖惩考核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先进,督促落后,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预防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项目部、直属单位及个人的奖罚。第三条公司每年对各项目部、直属单位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确定年度安全优胜单位和部门;每年由各单位上报符合本奖励规定的班组及个人,上报公司批准后执行。第四条对项目部的处罚在检查期间或检查后直接下达处罚单。第五条安全环保部是本制度的奖罚确认主体,财务审计部是奖罚执行主体。第二章奖励第六条安全优胜项目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受控,文明施工整洁有序,在各级安全检查中评价良好,获得市级文明工地,未发生安全事故,奖励1000元。第七条安全优胜部门奖每年在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奖励1000元。第八条安全优胜个人奖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职责,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制止重大伤亡事故发生的个人,给予奖励1000元。第九条安全革新成就奖推广先进的安全防护措施,采取先进、科学的安全施工技术,促进施工安全的规范化、标准化,取得了突出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1000元。第三章处罚第1页共14页第十条施工队伍进入现场,必须审查其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签订分包合同、安全生产协议书。施工资质不符、不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的,责令整改,罚款500元。第十一条作业人员进入现场,必须及时进行入场安全教育或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佩带胸卡,持证上岗,未经培训教育上岗的,责令整改,每发现一人罚款20元。第十二条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无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针对性不强、交底不全面、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未履行当事人签字手续的,责令整改,罚款500元。第十三条项目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安全管理目标,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或执行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违反此项规定的,责令整改,罚款500元。第十四条无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和安全例会制度,安全检查、安全例会无记录,记录在册的隐患没有按时整改,事故隐患做不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整改的,罚款500元。第十五条各项目部应当按照每5000万元施工合同额配备一名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足5000万元的至少配备一名。违反此项规定的,罚款500元。第十六条各项目部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桩基础、挡墙基础等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项目总工和监理审批后,方可施工。违反此规定,责令立即整改,罚款1000元。第十七条凡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上岗、证书过期的,每发现一人罚款200元。第十八条无现场安全标志总平面布置图,现场未按照总平面布置图设置安全标志的,责令整改,罚款200元。第十九条施工道路不畅通,无排水设施、排水不畅通,现场有积水,材料堆放混乱,易燃易爆品未分类存放的,责令整改,罚款500元。第二十条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要求佩戴好安全帽,违者一经发现,每人罚款20元,现场5人以上不戴安全帽视为管理缺第2页共14页陷,罚款500元。第二十一条施工现场高空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系好安全带,违反此规定每人罚款100元。第二十二条采购进场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机械设备、电气设备、钢管、扣件等安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检测报告,违反此规定罚款500元。第二十三条现场无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接地、接零保护系统、配电箱、漏电保护器、配电线路、外电防护等不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标准的,责令整改,逾期不整改、或屡次违反规范的,罚款1000元。第二十四条项目部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查验。违反此项规定的,罚款1000元。第二十五条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