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奖惩考核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先进,督促落后,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预防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项目部、直属单位及个人的奖罚
第三条公司每年对各项目部、直属单位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确定年度安全优胜单位和部门;每年由各单位上报符合本奖励规定的班组及个人,上报公司批准后执行
第四条对项目部的处罚在检查期间或检查后直接下达处罚单
第五条安全环保部是本制度的奖罚确认主体,财务审计部是奖罚执行主体
第二章奖励第六条安全优胜项目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受控,文明施工整洁有序,在各级安全检查中评价良好,获得市级文明工地,未发生安全事故,奖励1000元
第七条安全优胜部门奖每年在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奖励1000元
第八条安全优胜个人奖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职责,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制止重大伤亡事故发生的个人,给予奖励1000元
第九条安全革新成就奖推广先进的安全防护措施,采取先进、科学的安全施工技术,促进施工安全的规范化、标准化,取得了突出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1000元
第三章处罚第1页共14页第十条施工队伍进入现场,必须审查其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签订分包合同、安全生产协议书
施工资质不符、不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的,责令整改,罚款500元
第十一条作业人员进入现场,必须及时进行入场安全教育或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佩带胸卡,持证上岗,未经培训教育上岗的,责令整改,每发现一人罚款20元
第十二条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无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针对性不强、交底不全面、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未履行当事人签字手续的,责令整改,罚款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