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要点附件:国电宣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规范国电宣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促进廉洁从业,根据《中国国电集团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三重一大”事项,是指公司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三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依法决策、科学决策、集体决策、民主决策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形式为会议决策,即按照会议议事规则,经集体研究作出决策
集体决策可采取口头、举手、票决等表决方式
第五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及多经企业
第二章决策范围第六条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3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条规规定应当由公司党委(党总支、党支部)、行政领导班子和职工代表大会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贯彻上级有关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和交办的重大事项,研究制定落实的意见和措施;(二)企业重大改革、发展、稳定的思路和举措,企业发第1页共12页展方向、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三)向上级组织及有关部门报送的重要请示、报告;(四)企业财务预算、决算,资产损失核销、资产处置、国有产权变动、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五)企业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综合计划、工作报告,重大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方案,公司组织机构设置、职能调整及人员编制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六)企业改制重组、兼并、破产、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历史债权债务,资产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