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委员会职责和评标纪律正式[五篇模版]第一篇:评标委员会职责和评标纪律正式评标委员会职责、权利及义务一、职责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做出评价
2、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
3、重大问题的表决权
4、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5、向采购中心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的权利:1、对政府采购制度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
2、对供应商所供货物、工程和服务质量的评审权
3、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表决权
4、按规定获得相应的评审劳务报酬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的义务: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4、配合本中心答复投标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评标注意事项及纪律一、评委如发现投标单位中有同自己存在直接利益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有利害关系主要是指三年内曾在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或担任顾问,与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情况
二、评委的评标工作应接受采购监管部门、公证人员以及第1页共9页产权中心的监督
三、评委在评审工作中应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认真、客观、公正地对待每一位投标人,不受任何机构和个人的干扰,依法保护招、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四、不得与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或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
五、评标的依据只能是相关法规、招标投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或澄清文件
对招投标文件或评标办法有理解不清的可以向投标供应商和中心工作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