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灶”管理制度2第一篇:“公务灶”管理制度2“公务灶”管理制度(一)所有干部职工应在单位“公务灶”就餐,自觉遵守有关管理制度
(二)成立“公务灶”领导小组,由党政办公室管理,设管理员,由党政办副主任专职负责
管理员必须认真负责,保证干部职工按时就餐和餐饮质量;物资采购必须精打细算,当天的成本开销当天核算,核算签字后交镇长审批,隔天不再受理,费用自理;要按月搞好成本核算,并于次月2日前公示
(三)来镇客人就餐,一律由镇党政办填写,纪委书记审核,经镇长批准后,交党政办做好登记,严格按照接待标准进行接待
(四)“公务灶”本着节约的原则,严禁铺张浪费,严禁未经批准的乱接待或随意增加接待费用,否则,产生的接待费用由管理员和有关人员平均承担,并按相应的规定予以追究
(五)就餐职工要做到文明就餐,如有镇来客应优先客人用餐,并协助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同时,按规定缴纳伙食费
(六)公务灶制度实施后,应压缩公务接待费用
“公务灶”接待制度一、来人接待用餐实行台帐登记与派饭单双控管理制度
公务灶派饭单由镇党政办填写,由纪委书记审核,经镇长批准后,凭派饭单到公务灶用餐,任何人未经批准一律不准自行安排,否则,费用自理
二、属接待范围内的来镇客人一律在“公务灶”就餐
三、接待范围:(一)上级领导来镇检查指导工作的;(二)来镇参观交流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三)邀请来镇协助开展工作的;(四)有关会议用餐
四、接待标准(一)公务接待活动中确需安排就餐的,一律在“公务灶”安排工作餐,严禁在营业性餐馆安排接待;第1页共10页(二)在“公务灶”用餐时一律不上香烟
工作日及节假日执行公务时中午一律不准饮酒;(三)依照“定额供餐、成本核算、经济实惠”的原则,严格控制接待用餐标准,减少浪费
接待标准应按以下标准执行:①早餐人均5元以内;②中晚餐标准为:每人30元
(四)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县级机关、部门到乡镇检查指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