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镇政务公开考核和评议制度第一条为了促使本级机关各部门、基层单位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建立廉洁高效政府,根据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结合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镇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并负责对各部门、基层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第三条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第四条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纳入对各部门、基层单位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和机关效能建设考核之中。第五条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内容:(一)主动公开情况;(二)依申请公开情况;(三)服务承诺兑现情况;(四)对群众投诉的处理情况。第六条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实行量化标准。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公开内容符合规定,要求具体;公开及时,符合时限规定;公开形式多样,效果明显;监督机制健全,责任追究落实;投诉处理得当,群众评价满意。第七条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结果评定,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第八条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可实行全面考核,也可实行重点考核,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考核部门,考核于年底或下年初进行。第九条考核的基本程序:(一)制定考核方案,经领导小组审定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部署;(二)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前15天向被考核处室、单位发出考核通知;(三)被考核部门、单位接到考核通知后,按通知要求进第1页共5页行自查,并形成自查书面材料;(四)考核小组进行实地考核。在考核基础上,研究提出初步考核等次,报镇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意见及结果通知被考核部门、单位。第十条对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科室、单位,给予表彰;对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予以奖励;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部门、单位,给予通报批评。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试行。第二篇:政务公开评议制度XX县区旅游局政务公开评议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水平,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XX省、XX市关于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精神,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评议内容:(一)公开内容。公开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政务公开有关规定要求,是否充分体现本部门的职能特点,是否及时反映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二)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否便民、利民。(三)公开制度。公开制度是否规范健全,公开机制是否科学有效,公开程序是否系统全面等。(四)公开效果。政务公开工作是否得到基层和群众的满意和认可,是否保证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第三条评议方式:(一)问卷评议。根据评议内容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设计问卷调查表,向群众发放并在XX县区政务网上张贴,供群众评议。(二)代表评议。由政务公开监督员(特约监察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等组成评议小组进行评议。(三)必要时有偿聘请专门的社会评议机构进行评议或者利用其他评议机构、评议形式获取的评议成果。第五条评议活动可由县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也可由本单位根据需要自行组织实施。第2页共5页第六条评议情况由组织评议单位汇总,并提出书面意见,向被评议的部门、单位或干部群众反馈。第七条对群众和各种组织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具备整改条件的,立即进行整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向意见建议人做出解释,待条件成熟时再行整改。整改情况以网上公告、寄发函件、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等方式反馈。第八条对群众和各种组织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未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按《XX省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XX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XX省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办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第九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实施,产生的评议结果作为“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和依据。第十条本制度由XX县区旅游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三篇:政务公开考核制度政务公开考核制度为了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努力改进机关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