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隐私与学校教育权之我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明文规定了教师的教育教学权,而法律同时也规定了学生的隐私权,二者都有合法的权利来源。那么,教师该如何行使教育教学权,才能既提高教育效果,又不侵犯学生的隐私权呢?我认为教师对隐私信息的使用要合法,教师接触到的、获得的学生隐私信息,如果与教育教学权无关,就应当保密。教师的教育工作是何等的重要。国家赋予教师对学生的教育权,教师在使用这个权利时,一定要注重方式方法。这个权利使用得好,有利于对学生的培养,使用得不好,会害了学生的一生。特别是处理学生的隐私问题,要慎之再慎。这就牵涉到学生隐私权与教师教育教学权的协调问题。我认为,这种协调可以从教师获取隐私信息的手段与对信息的使用两方面着手。教师获取学生个人信息的手段应合法。教师可以通过谈心的方式,让学生主动说出相关的信息,或者通过与家长的交流获取相关信息。而不是私拆、扣押信件的方式。教师对隐私信息的使用要合法,教师接触到、获得的学生隐私信息,如果与教育教学权无关,就应当保密。即使要服务于教育教学权,教师也应当尽可能地注意使用方式与范围,在必要的范围内公布,使隐私权与知情权达到一定程度的协调。如满足家长的知情权,可以向家长披露:满足教学群体的知情权,可以向相关任课教师披露。总之,我认为我们教师应当关心学生、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作为教师,应该增强法律意识,依法执教,从法律的角度尊重保护学生,从而使学生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