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CodeforelectrlealdesignofcivilbuildingsJGJ16—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800号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16—2008,自2008年8月1日起实施
4、12·6·2、14
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8年1月31日前言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〇〇一~二〇〇二年度工程建设城建、建工行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E2002384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进行了修订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术语、代号;3
供配电系统;4
配变电所;5
继电保护及电气测量;6
自备应急电源;7
低压配电;8
配电线路布线系统;9
常用设备电气装置;10
电气照明;11
民用建筑物防雷;12
接地和特殊场所的安全防护;1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4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15
有线电视和卫星电视接收系统;16
广播、扩声与会议系统;17
呼应信号及信息显示;18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19
计算机网络系统;20
通信网络系统;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