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甲方(发包人):住所:乙方(承包人):住所:联系电话:邮箱: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一、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1.2工程地点:1.3承包范围: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如甲方另需提供部分材料的除外)1.5工期:日历天,即:年月日至年月日。除本合同第5.4条工期可以顺延的情况,乙方应无条件确保按时竣工并交付使用。1.6工程质量: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标准。二、工程单价及总造价2.1工程单价:详见合同附件二(年月日装修工程预算书/报价单)2.2工程总造价:人民币(大写:)三、甲方和乙方的责任3.1甲方:3.1.1甲方指派为甲方工程代表,工地代表负责:(1)合同履行过程中对装修工程质量和装修进度进行监督检查;(2)办理装修工程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3)与乙方协调和处理在装修中遇到的必须需要甲方解决的问题。3.1.2甲方应按照装修施工进度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3.1.3负责施工场地具备水、电等基本装修必备条件。3.2乙方:3.2.1乙方指派(联系方式:)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并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期限要求完成施工任务。3.2.2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最新的装修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范、防火安全规定以及室内装修污染等相关规定,认真编制工程结算,严格按照施工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确保装修工程质量。3.2.3乙方必须按设计施工图所指定的材料和设备进行采购及装修工作:3.2.3.1乙方应按设计施工图和预算报价表等规定的品牌、规格、数量、产地、技术参数等组织采购。3.2.3.2乙方采购后供应的材料和设备,在使用前必须经发包人工地代表同意后方可使用,经甲方同意后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并不等同于最终的质量合格。3.2.3.3若在装修中发现乙方以伪劣产品充抵使用或与甲方最初同意使用的材料和设备不符,每发现一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更换直到甲方确认可以使用时止,甲方同时有权按该批材料和设备价格总额的20%向乙方收取违约金,上述违约金由甲方从乙方工程进度款内直接抵扣。3.2.3.4为了保证包工包料的装修工程质量,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提供材料和设备相应的产品合格证、保修证书等以供甲方核对。如果乙方没有或者无法向甲方提供上述资料,甲方可以选择拒绝使用乙方提供的材料。3.2.4在装修施工过程中以及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乙方应该负责对现场的一切材料、设施和装修工程成品进行保护,如发生丢失或损坏,在乙方无法证明是由于甲方过错导致丢失或损坏的情况下,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损失。3.2.5乙方应该谨慎施工并全权负责施工期间施工人员或者第三方的安全责任:3.2.5.1如果因乙方施工原因导致施工人员或者第三方伤残或者死亡的,会导致甲方在装修后的心理舒适度严重降低并且会增加甲方不必要的相关协调工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实际损失。3.2.5.2如施工人员或者第三方因为施工受伤或者死亡,乙方应该积极主动进行处理,如果由此导致甲方承担责任或造成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支付的赔偿金、工期逾期损失及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等必要的维权费用)的,乙方应当赔偿。3.2.6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否则甲方有权抵扣相应的装修进度款。3.2.7甲方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的其他装修项目,乙方应该无条件予以配合。3.2.8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3.2.9工程在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使用前,乙方应该负责清理并打扫装修工地现场。如乙方拒绝清理并打扫,甲方可以拒绝接收使用并有权聘请家政公司清理工地现场,由此发生的清理费用可以从工程进度款中予以相应扣除。3.2.10乙方应该妥善保管装修过程中购买材料和设备的《产品说明书》《质量保修卡》等资料,在装修工程完成并经甲方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该向甲方交付上述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