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案例及其分析1.如何确定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案情介绍:1995年,某外语学院学生甲、乙二人受老师丙的委托,帮助翻译《大学英语实用语法》一书
全书共13章内容,甲翻译了前8章,乙翻译了后5章
书稿翻译完成后,甲、乙将译稿交给老师丙
但书出版后,甲、乙发现书的署名是丙某,而没有他们的名字,便找到老师丙询问缘由,丙先称书未出版,后又说书稿丢失,搪塞甲、乙
甲、乙对丙的行为非常不满便以丙侵权为由,向版权局提出申诉
丙辩称:甲、乙虽然翻译了全书的13章,但是如果没有自己的努力,该书根本无法出版,那些书稿也将是废纸一堆
版权局将双方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认定全书的30万字除前言为别人另加的外,其余均出自甲、乙的译稿,修改的地方也很少此外,甲和乙、丙之间也不存在任何委托协议
问:该书的著作权应当归属谁
案例分析:本案中,首先,《大学英语实用语法》一书是合作作品
甲翻译了前8章,乙翻译了后5章,二人的共同创作行为使其成为该书的合作作者,因此二人对该书享有著作权,有权在书上署名
丙虽然对该书的出版也付出了一定的劳动,但是这种劳动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创作行为,因此丙不能成为该书的合作作者
其次,《大学英语实用语法》是甲、乙受丙的委托而翻译完成的,即该书也是委托作品,其著作权的归属应当由甲、乙和丙通过委托合同予以约定
但在该书在出版前后,甲、乙和丙之间并没有就该书著作权的归属达成协议
《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
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据此,该书的著作权属于甲和乙,丙不能成为该书的作者,更不能在该书上署名
本案中丙既未参加《大学英语实用语法》一书的创作,也没有通过委托合同来明确该书著作权的归属,却把甲、乙共同翻译完成的作品当作自己的作品发表,侵犯了甲和乙的著作权,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2.修改、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