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C-4GB50169-92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第二章电气装置的接地第一节一般规定第2.1.1条电气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均应接地或接零:一、电机、变压器、电器、携带式或移动式用电器具等的金属底座和外壳。二、电气设备的传动装置。三、屋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或钢筋混凝土构架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遮栏和金属门。四、配电、控制、保护用的屏(柜、箱)及操作台等的金属框架和底座。五、交、直流电力电缆的接头盒、终端头和膨胀器的金属外壳和电缆的金属护层、可触及的电缆金属保护管和穿线的钢管。六、电缆桥架、支架和井架。,七、装有避雷线的电力线路杆塔。八、装在配电线路杆上的电力设备。九、在非沥青地面的居民区内,无避雷线的小接地电流架空电力线路的金属杆塔和钢筋混凝土杆塔。十、电除尘器的构架。十一、封闭母线的外壳及其他裸露的金属部分。十二、六氟化硫封闭式组合电器和箱式变电站的金属箱体。十三、电热设备的金属外壳。十四、控制电缆的金属护层。·第2.1.2条电气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可不接地或不接零:·一、在木质、沥青等不良导电地面的干燥房间内,交流额定电压为380V及以下或直流额定电压为440V及以下的电气设备的外壳;但当有可能同时触及上述电气设备外壳和已接地的其他物体时,则仍应接地。.二、在干燥场所,交流额定电压为127V及以下或直流额定电压为1iOV及以下的电气设备的外壳。三、安装在配电屏、控制屏和配电装置上的电气测量仪表、继电器和其他低压电器等的外壳,以及当发生绝缘损坏时,在支持物上不会引起危险电压的绝缘子的金属底座等。四、安装在已接地金属构架上的设备,如穿墙套管等。五、额定电压为220V及以下的蓄电池室内的金属支架。六、由发电厂、变电所和工业、企业区域内引出的铁路轨道。七、与已接地的机床、机座之间有可靠电气接触的电动机和电器的外壳。第2.1.3条需要接地的直流系统的接地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一、能与地构成闭合回路且经常流过电流的接地线应沿绝缘垫板敷设,不得与金属管道、建筑物和设备的构件有金属的连接。二、在土壤中含有在电解时能产生腐蚀性物质的地方,不宜敷设接地装置,必要时可采取外引式接地装置或改良土壤的措施。三、直流电力回路专用的中性线和直流两线制正极的接地体、接地线不得与自然接地体有金属连接;当无绝缘隔离装置时,相互间的距离不应小于lm。四、三线制直流回路的中性线宜直接接地。第2.1.4条接地线不应作其他用途。第二节接地装置的选择第2.2.1条交流电气设备的接地可以利用下列自然接地体。第2.2.4条低压电气设备地面上外露的铜和铝接地线的最小截面应符合表2.2.4的规定。低电气设备地面上外露的铜和铝接地线的最小截面表2.2.4一、埋设在地下的金属管道,但不包括有可燃或有爆炸物质的管道。二、金属井管。三、与大地有可靠连接的建筑物的金属结构。四、水工构筑物及其类似的构筑物的金属管、桩。第2.2.2条交流电气设备的接地线可利用下列接地体接地:一、建筑物的金属结构(梁、柱等)及设计规定的混凝土结构内部的钢筋。二、生产用的起重机的轨道、配电装置的外壳、走廊、平台、电梯竖井、起重机与升降机的构架、运输皮带的钢梁、电除尘器的构架等金属结构。三、配线的钢管。第2.2.3条接地装置宜采用钢材。接地装置的导体截面应符合热稳定和机械强度的要求,但不应小于表2.2.3所列规格。大中型发电厂、1lOkV及以上变电所或腐蚀性较强场所的接地装置应采用热镀锌钢材,或适当加大截面。名称铜(mm2)铝(mm2)明敷的裸导体46绝缘导体1.52.5电缆的接地芯或与相线包在同一保护外壳内的多芯导线的接地芯11.5第2.2.5条在地下不得采用裸铝导体作为接地体或接地线。第2.2.6条利用化学方法降低土壤电阻率时,采用的降阻剂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材料的选择应符合设计要求。二、使用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并有合格证件。三、严格按照生产厂家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操作工艺施工。第2.2.7条不得利用蛇皮管、管道保温层的金属外皮或金属网以及电缆金属护层作接地线。第三节接地装置的敷设第2.3.1条接地体顶面埋设深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当无规定时,不宜小于0.6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