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责任书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水务局监制说明一、为了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和国务院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通知精神,制定本责任书
二、建立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
工程项目的行政领导人,项目法定代表人,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检测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其经手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如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不管调到哪里工作,担任什么职务,都要追究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三、对未按责任书条款履行职责和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单位,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等规定给予处罚
四、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书一式七份
(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检测单位各保存一份)
工程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初设批准单位及文号工程类型批复总投资建设地点及建设规模工程计划下达文号及建设内容资金来源质量要求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备注建设单位质量责任书一、水利工程的质量要有行政领导责任人,项目法定代表人负总责,并承担终身责任
如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不管调到哪里工作,担任什么职务,都要追究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项目法人单位的人员素质,组织机构必须满足工程管理和技术上的要求,做到持证上岗
二、水利工程要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建设单位要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真实、准确、齐全的工程原始材料
三、建设单位要到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等部门办理各项手续后,具备开工条件后方可开工建设
四、水利单位应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对规定须招标的工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