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聚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第010号文件人才招聘薪资奖励制度一、招聘岗位薪酬执行办法(一)目的为提高招聘岗位人员工作积极性,充分挖掘自身潜力,同时为公司引进真正适合公司发展的可用人才,强化绩效奖励及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对象聘期内具备公司招聘职能的工作人员(三)薪酬执行方式1、聘期内具备公司招聘职能的工作人员的薪资结构总体上分为固定工资及绩效工资两部分,其中绩效工资为总工资的1/3(取整),以绩效考核卡中填写每月任务完成情况为基准进行考核,试用期同理
2、所招人员以星级销售组、星级项目组人员为主
3、所招人员入职后在职期超过3个月(含),招聘人员在3个月后的第一个工资发放日获得招聘奖金总额的50%;所招人员入职后在职期超过6个月(含),招聘人员将在6个月后的第一个工资发放日获得剩余全部招聘奖金
4、所招人员入职后在3个月内离职的,则招聘人员需要承担该离职人员在职期间工资结算总额的10%
若所招人员入职后在3-6个月之间离职的,则招聘人员无法获得剩余招聘奖金
若所招人员未满3个月试用期,而招聘人员临近半年度业绩考核,则该所招人员相关数据计入招聘人员下一个半年度考核期业绩
若所招人员入职后在6个月以后离职的,则招聘人员依旧获得全部招聘奖金
5、聘期内具备公司招聘职能的工作人员在完成年度基础招聘任务后,超额完成招聘任务将获得一定金额的奖励,结算周期为一个自然年
即到12月31日,公司所有销售组、项目组人员数超过基础招聘任务人数部分
若招聘人员非年初入职,则将年度基础招聘任务平均分摊作为招聘标准
其中销售组1-3星人员,每招聘成功1名奖励3000元,4-5星人员,每招聘成功1名奖励5000元;项目组1-3星人员,每招聘成功1名奖励10000元,4-5星人员,每招聘成功1名奖励15000元
奖金部分的10%,作为企业年金每3年发放一次
试用期内招聘人员需完成公司试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