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法规笔记第一章统计法基础知识1、统计法:是调整统计部门在管理统计工作、进行统计活动过程中与其他相关方面发生的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它是由国家制定的关于统计活动的行为准则
2、统计调查对象包括:(1)国家机关(2)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3)个体工商户(4)个人3、统计法的特点:(1)调整对象具有特殊性和复杂性(2)规范的内容具有专业性4、统计法的作用:(1)有效科学地组织统计工作,推进统计工作的现代化进程(2)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国家有计划地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推进统计信息搜集、处理、传输、共享、存储技术、统计数据体系的现代化
●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是整个统计工作的灵魂
●完善保障统计数据质量的法律制度,是此次统计法修订的重中之重
●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制度,审核、签署人员应当对其审核、签署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二章基本统计法律规范1、统计法律法规的四种形式:(1)统计法律(2)统计行政法规(3)地方性统计法规(4)统计行政规章2、统计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1983年12月8日通过,1996年5月15日第一次修订,2009年6月27日第二次修订,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3、统计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1987年发布实施,2000年第一次修订,2005年12月16日第二次修订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等决定和命令,由国务院发布,与行政法规具有同等效力
4、地方性统计法规:由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及省级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市、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5、统计行政规章:由国务院各部门,省级政府,省级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