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四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根据国家、省、市近期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工作决策部署,我局决定从1月起至12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四项专项行动,特制定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仔细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深化、细致彻底地开展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行动、建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建筑安全监督执法检查行动、建筑施工隐患治理行动(简称“四项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依法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严查严治建筑施工安全隐患,堵塞监管漏洞,着力构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整体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进展制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二、工作目标全面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降低事故总起数和伤亡人数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预防和减少一般事故发生,实现“三提高一好转”,即:工程建设参建各方安全主体生产责任意识明显提高,行业监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水平明显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防护技能明显提高,实现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的工作目标。三、组织领导我局成立建筑安全生产四项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局长任组长,相关处室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领导-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和指导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四项专项行动工作,日常工作由局质量安全监管处具体负责。四、范围和内容(一)范围1.在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轨道建设工程。2.在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轨道建设工程所涉及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二)内容1.强化落实行动。各地住建部门要积极督促辖区内建筑施工企业对本单位“一必须五到位”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和排查,仔细查找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定期将自查自纠情况上报项目属地工程安监机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符合企业实际,以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覆盖企业各层级、各部门、各类人员的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和从业人员责任,领导班子成员和管理人员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责任清单,制定各类安全责任的考核标准及奖惩制度。强化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实行安全总监制度,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应当按规定及时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做到专款专用。保证教育培训、安全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检查与评价、应急救援、重大风险评估、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奖励和安全科技创新费用等安全生产的资金有效投入,不断完善和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企业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分管安全副总、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应当参加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安全培训和考核,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任职;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持-2-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证上岗。企业应当严格安全生产制度管理、重大风险监控管理、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安全设施设备管理,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和新材料,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企业应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科学制定各类事故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救援装备物资、队伍,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科学评估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升突发事故处置、应急救援和自救互救的能力。2.宣传教育行动。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贯穿全年,积极宣贯和深化落实“海恩”法则和“杜邦”安全理念。一季度,突出春节后复(开)工期间,在工程复(开)工前,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部必须对所有施工从业人员开展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重点加强对新进工人和转岗人员的教育培训,上岗前按工种和施工特点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未经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的人员一律不得上岗作业。二季度,突出施工企业“安管人员”继续安全教育培训,充分利用6月份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契机,加强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施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