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F—2016—0171合同编号:商品房买卖合同出卖人:买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1
本合同文本为全国统一使用的示范文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
2.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
03.出卖人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买受人尽到提示义务
买受人应当审慎签1订合同,在签订本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市场风险和交易风险
4.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5.出卖人与买受人可以针对本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根据所售项目的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6.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出卖人和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7、本合同由运城市建设局监制
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其开发建设的房屋,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自愿、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商品房买卖相关内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商品房买卖合同
出卖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资质证书号: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委托代理机构:通讯地址:邮政编码:2营业执照注册号: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号: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买受人:【法定代表人】【本人】:【国籍】【户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