翡翠城项目委托经营管理服务合同合同编号:甲方(委托方):商丘华远置业有限公司乙方(受托方):商丘裕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将拥有合法权益的翡翠城物业项目(下称“本项目”)委托乙方经营管理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并由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翡翠城2、项目位置:商丘睢阳大道与北海路交汇处东200米路北3、项目规模:占地面积680亩,总建筑面积120万方第二条委托内容1、本项目经营各时间节点的建议;2、本项目规划的调整建议;3、可租赁资源的挖掘及租赁条件的建议;4、当地商业市场的发展状况及竞争对手监控;5、租户租金如期缴纳、租金催缴函件的送达与接收;6、空置商铺的招商、调整商铺的招商;7、整体形象(含广告、招牌、商业导示)的规划;8、为可能的资产出售进行本项目及周边的跟踪调研、风险评估及租金预测、方案拟订等;9、进场商户的装修管理跟进,相关工程改造的协调等
10、其他:
第三条委托期限1、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年
2、续签:合作期限届满,甲乙双方需继续合作的,甲方应于合作期限届满前日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续约的申请,并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续期合同
第四条经营管理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11、经营管理服务费用:2、其他费用:3、支付方式:4、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出具等额合法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相关延迟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账户信息:开户行:户名:账号:第五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必须及时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图纸及其他相关文件交给乙方
2、甲方应对其提供的资料、图纸及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负责,因甲方向乙方所提供一切文件资料失实或不合法而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的损失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操作规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