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绍兴县取证矿山企业“回头看”方案为切实加强对取证矿山企业的安全监管,积极预防事故发生,提高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取证矿山企业“回头看”方案》(浙安监管矿〔2007〕6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对全县取证矿山进行“回头看”工作,全面排查并消除矿山企业事故隐患,促进矿山企业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实现本质安全
一、指导思想以安全发展、科学发展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以严、深、细、实工作作风进行隐患排查和整改,督促矿山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扎实推进本质安全型企业建设,着力减少事故总量,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逐步建立矿山企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新机制
二、工作目标通过对取证后矿山企业实施“回头看”工作,积极预防和消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高矿山事故防范能力,以确保今年“零死亡”目标的实现
第2页共14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4页三、计划安排(一)企业自查(4-5月份)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督促辖区内矿山企业对照安全隐患排查表(见附件)和有关规程标准进行自查、自纠
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对短期内难以彻底整改的,要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加强监控
5月底前,企业将自查情况报县安监局业务科
(二)全面排查(6-8月份)
县安监局根据各矿山企业上报的安全隐患排查表情况,对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逐条排查
对于查出的隐患,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对整改无望或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三)省局验收(9-10月份)
省局将于9-10月份组织“回头看”验收组对各市(县)隐患排查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