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有效地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素质,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感和自觉性,减少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防患于未然,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制定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管理人员、员工和劳务人员
第二章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职责一、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须参加相关部门的资格培训,获得相应上岗资格证
二、办公室负责新入公司员工公司级安全培训教育活动;项目部负责二级安全教育培训;班组长负责班组内的安全培训教育
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复)训:由安全科负责人拟定培(复)训计划并报公司安全副经理批准落实专人组织送培
四、安全科负责日常安全培训教育活动的计划制订、组织、实施,并负责考核、评价、记录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对象、时间和内容一、基本规定:凡本公司职工每年必须接受安全培训教育,且学时不得少于规定的要求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安全副总经理、项目经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二)、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按照有关规定,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三)、公司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四)、公司特殊工种(包括建筑电工、电气焊接(切割)工、桩机操作工、场内司机等)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五)、公司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六)、公司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