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县茶叶产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宿松县茶叶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会员管理,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根据《宿松县茶叶产业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会员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实现规范管理,促进会员队伍健康发展,为把协会办成一流的社团组织奠定基础
第三条协会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协会全体会员
第二章会员组成第五条协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六条单位会员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本县合法的个体工商户;(二)茶叶加工销售和种值企业和专业户;(三)基层供销合作社
第七条个人会员包括:(一)从事茶叶经营和生产管理有影响力的,对宿松茶叶产业作出过贡献的人士
(二)具备一定条件,达到一定规模的经营网点
1第三章会员权利和义务第八条会员权利(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优先成为协会交易信息系统的会员;(三)优先获得行业指导和信息服务;(四)优先获得协会争取的国家相关扶持项目;(五)优先参加协会举办的各种活动;(六)对协会工作提出建议、批坪及监督;(七)有权要求协会向政府反映其合理意见和建议;(八)有权要求协会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九)有申请入会和退会的权利
第九条会员义务(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遵守协会章程、会员诚信公约;(三)遵守协会有关管理规定,执行协会决议;(四)及时真实地向协会提供茶叶产业方面的相关信息;(五)积极促进协会事业的发展,维护协会形象和声誉;(六)积极参与和协助协会组织各项活动,积极向协会反映情况,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七)按规定交纳会费;(八)完成本协会委托的其它事项
第四章会员入会条件和程序2第十条会员入会的基本条件(一)从事茶叶产业或相关行业的工作;(二)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无失信和其它不良记录;(三)承认和遵守协会章程;(四)按时足额交纳会费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