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总结XX市丰南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文件(12)XX市丰南区人大常委会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法(试行)(20XX年8月21日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依法行使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权利,做好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是指代表依法以书面形式及其他有效方式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或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区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对本区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包括代表提出的议案由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决定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的)
第三条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法律赋予代表的职权,是代表人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监督国家机关工作的重要形式
全区各级国家机关、组织和企事业单位须为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服务
第四条有关机关和组织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是履行法律规定的职责、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监督的具-12据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坚持实事求是、注重解决实际问题的原则
属于应该和能够解决的问题,要尽快解决;属于因客观条件限制暂时无法解决的问题,要明确时间节点,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属于确实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如实向代表说明情况
对不属本级国家机关职权范围内的问题,要积极主动向上级请示,争取上级的支持,并将请示最终结果答复代表
承办单位对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者列入计划、规划解决的,应当在解决后及时向代表反馈
因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原答复意见不能落实的,要及时向代表说明原因
第1页共2页第十四条在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提出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在交办之日起五个月内办结,重大和复杂问题的建议应在六个月内办结
在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