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题目:临床“危急值”报告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编号:YWB-056(03)颁布部门医务部审核日期2013年10月15日批准人赖志寿首次发布日期2011年10月4日回顾/修改日期2013年10月15日生效日期2013年10月16日一、目的为加强对临床辅助检查“危急值”的管理,保证将“危急值”及时报告临床医师,以便临床医师采取及时、有效的治疗措施,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杜绝医疗隐患和纠纷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二、管理制度2.1“危急值”是指辅助检查结果与正常预期偏离较大,当这种检查结果出现时,表明患者可能正处于生命危险的边缘状态,此时如果临床医生能及时得到检查结果信息,迅速给予患者有效的干预措施或治疗,可能挽救患者生命,否则就有可能出现严重后果,甚至危及生命,失去最佳抢救机会。2.2各医技科室在确认检查结果出现“危急值”后,应立即报告患者所在临床科室,不得瞒报、漏报或延迟报告,并详细做好相关记录。2.3临床科室接到“危急值”报告后,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抢救病人生命,保障医疗安全。2.4操作流程2.4.1门、急诊病人“危急值”报告程序医技科室工作人员发现门、急诊患者出现“危急值”情况时,应立即通知首诊医生或门急诊主任,并做好登记,由首诊医生结合临床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记录在门诊病历中。2.4.2住院病人“危急值”报告程序医技科室工作人员发现住院病人出现“危急值”情况时,应立即通知所在病区,病区接收人员做好登记并立即报告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2.4.3登记程序“危急值”报告与接收均遵照“谁报告(接收)、谁记录”的原则。医技科室与门急诊、病区均建立《危急值及处理措施登记本》,对“危急值”处理的过程和相关信息做详细登记,记录检查日期、患者姓名、病案号、科室、床号、检查项目、检查结果、复查结果、临床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时间(min)、报告人、备注等项目。2.4.4处理程序2.4.4.1医技科室检查结果出现“危急值”时,检查者首先要确认仪器和检查过程是否正常,在确认仪器及检查过程各环节无异常的情况下,立即复查,复查结果与第一次结果吻合无误后,检查者立即电话通知患者所在临床科室,并在《危急值及处理措施登记本》上详细记录,并将检查结果发出。2.4.4.2临床科室在接到“危急值”报告后,如果认为该结果与患者的临床病情不相符或标本的采集有问题,应重新留取标本送检进行复查。如复查结果与上次一致或误差在许可范围内,检查科室应重新向临床科室报告“危急值”,并在报告单上注明“已复查”。2.4.4.3临床科室接到“危急值”报告后,须紧急通知主管医师、值班医师或科主任,临床医师需立即对患者采取相应诊治措施,并于6小时内在病程记录中记录接收到的“危急值”检查第2页报告结果和采取的诊治措施。2.5“危急值”报告重点对象是急诊科、手术室、各类重症监护病房等部门的急危重症患者。2.6“危急值”报告科室包括:检验科、影像科、超声科、心电图室等医技科室。2.7本制度自公布之日(2013年07月03日)始实施。附:1、医技科室危急值报告范围2、临床危急值报告与处理流程第3页附1:医技科室危急值报告范围(第三版)一、临床检验危急值报告范围1.临床血液-体液室危急值危急值项目报告标准危急值项目报告标准WBC(X109/L)<1.5或>30PT(s)<8.0或>30.0PLT(X109/L)<30或>1000APTT(s)>90.0(或测不出)Hb(g/L)<60或>200INR(抗凝治疗时)>5.0<120(10天内新生儿)FIB(g/L)<1.0HCT≤15或≥70D-二聚体(mg/L)(需排除特定情况:溶栓治疗、大手术等)>2注:放、化疗治疗中的患者例外注:肝病患者例外2.临床生化检验危急值危急值项目报告标准电解质紊乱血钾K(mmol/L)<2.5或>6.5血钙Ca(mmol/L)<1.5或>3.5血钠Na(mmol/L)<120或>160血氯Cl(mmol/L)<80或>125糖代谢紊乱葡萄糖GLu(mmol/L)<2.6或>22.2肝功能严重损害血清转氨酶ALT(U/L)>1000血总胆红素TBIL(μmol/L)(新生儿)>340(成人)>260肾功能严重损害血肌酐Creat(μmol/l)>880血尿素BUN(mmol/L)>28心肌损伤标志物脑钠肽前体PRO-BNP(pg/ml)>1700肌酸激酶CK(U/L)>1500乳酸脱氢酶LDH(U/L)>1000肌酸激酶同工酶CK-MB(U/L)>100(包括新生儿大于28天)肌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