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2014版)1总则1.0.1为规范综合医院建筑设计,满足医疗服务功能需要,符合安全、卫生、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等方面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综合医院的建筑设计
1.0.3医疗工艺应根据医院的建设规模、管理模式和科室设置等确定
医院建筑设计应满足医疗工艺要求
1.0.4综合医院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综合医院generalhospital指设一定数量的病床,分有内、外、妇、儿、眼耳鼻喉等各种科室及药剂、检验、放射等医技部门,以及相应人员、设备的医院
2.0.2医疗工艺Medicalprocess指医疗流程和医疗设备的匹配以及其他相关资源的配置
2.0.3医疗流程Medicalflows指医疗服务的程序和环节
2.0.4急救通过量Emergencythroughput指医院急诊部同时一次性接纳急救病人的医疗能力
2.0.5医院卫生学Hospitalhygiene指维持医院关键科室的卫生状态,主要任务是防止感染及有害气体和化学物质的危害
2.0.6卫生通过Hygienepassingthrough指采用换鞋、更衣、淋浴等措施控制人员、物品从非洁净区到洁净区的净化过程
2.0.7监护病房IntensiveCareUnit指医院独A—L设置的专业监护医疗单元,通常为重症监护病房(ICU)、心血管监护病房(CCU),以及由ICU派生的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NICU)等
3医疗工艺设计3.1一般规定3.1.1医疗工艺设计应确定医疗业务结构、功能和规模,以及相关医疗流程、医疗设备、技术条件和参数
3.1.2医疗工艺设计应进行前期设计和条件设计
前期设计应满足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1及建筑方案设计的需要
条件设计应与医院建筑初步设计同步完成,并应与建筑设计的深化、完善过程相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