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住院病案首页数据填写质量规范(暂行)第一章基本要求第一条为加强中医住院病案首页管理,提高中医病案信息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住院病案首页数据填写质量规范(暂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中医住院病案首页是医务人员使用文字、符号代码、数字等方式,将患者住院期间相关信息精炼汇总在特定的表格中,形成的病例数据摘要
中医住院病案首页包括患者基本信息、住院过程信息、诊疗信息、费用信息
第三条中医住院病案首页填写应当客观、真实、及时规范,项目填写完整,准确反映住院期间中医诊疗信息
第四条中医住院病案首页中常用的标量、称量应当使用国家计量标准和卫生行业通用标准
第五条中医住院病案首页应当使用规范的疾病、证候诊断和手术操作名称
诊断依据应在病历中可追溯
第六条门(急)诊诊断指患者住院的理由,分别有门(急)诊中医诊断及疾病编码、门(急)诊西医诊断及疾病编码
第七条中医诊断名称由中医病名和证候名构成,西医诊断名称一般由病因、部位、临床表现、病理诊断等要素构成
中医病证诊断编码应当统一使用《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GB/T15657-1995,简称TCD),西医疾病诊断编码应当统一使用ICD-10,手术和操作编码应当统一使用ICD-9-CM-3
使用西医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开展医院绩效评价的地区,应当使用统计版ICD-10和统计版ICD-9-CM-3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中医病案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制度,确保中医住院病案首页数据质量
第二章填写规范第九条入院时间是指患者实际入病房的接诊时间;出院时间是指患者治疗结束或终止治疗离开病房的时间,其中死亡患者是指其死亡时间;记录时间应当精确到分钟
第十条治疗类别是指患者住院期间接受治疗的类别,中医治疗是指针对中医主病主证采用以中医药(含民族医药)为主进行的治疗;中西医治疗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