桩基工程合同施工单位:工程名称:工程地址:2015年12月4日桩基工程合同签定合同双方:苏州金浪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将委托给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双方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址:3.工程内容及工作量:按实结算(桩型PHC400、总米数:11598米)4.质量等级:乙方要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文件及工程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或专业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
5.工期:2015年12月4日至2016年1月15日6.工程施工单价:每米11元结算暂定总价:127578元(具体以施工完结算单为准)第二条图纸、资料1、甲方应在开工前两天(时间)内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一式四份(盖有审图章的蓝图一份)
2、如需要甲方可提供施工场地工程地质勘察资料、施工总平面图及周围地下综合管线图,并保证资料真实、准确
第三条甲方工作1、负责办理施工场地的清障、回填等工作以满足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负责解决以上事项的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源从施工场地外部接到施工现场商定的地点,并保证满足施工期间的需要
3、提供管桩材料、设备进出场道路、生活区场所
4、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组织乙方与有关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1桩基工程合同甲方如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延误,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第四条乙方工作1、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安全、卫生等方面的管理规定
2、在进场正式开工前2天应将桩机合格证、特殊工种作业证、仪器检验证书、焊丝(焊条)合格证、工人身份证等证件的复印件上报甲方并保证各证件真实有效
3、按本工程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的检查、监督
4、乙方应在开工前2天确